計劃資格

LIHI 低影響設施認證僅限於位於美國的某些類型的水力發電設施。該計劃的資格規定在 LIHI 手冊第 2 部分中,可在 如何申請 頁。目前 LIHI 認證的資格要求如下:

符合 LIHI 認證資格的設施

一般而言,位於美國境內的常規水力發電設施只要不涉及 1998 年 8 月後建造新水壩或引水工程,均有資格申請 LIHI 認證。


現有和新設施

「現有」水力發電設施,位於現有水壩或引水渠上發電站且截至 1998 年 8 月正在發電的水力發電設施,有資格申請 LIHI 認證。 「新」水力發電設施,即在先前未發電的大壩上增加新發電站或在 1998 年 8 月後增加發電能力的水力發電設施,也有資格獲得 LIHI 認證,只要與該設施相關的大壩或引水結構在 1998 年 8 月存在了電力設備、水電站的發電方式,水電站符合條件的新發電站。

  • 是透過對現有設施進行修改或增建而產生的(即對現有大壩和/或現有發電站(如果適用)進行修改或增建),並且不需要或包括任何新的大壩或其他引水結構;
  • 不會導致流經該設施的水量發生變化,從而惡化 LIHI 標準評估的資源狀況(例如,營運沒有從 徑流式* 達到頂峰);和
  • 沒有發生在已被管轄資源機構和/或聯邦或州承認的部落國家正式建議拆除或退役的現有大壩上,可能沒有資格獲得新的或繼續的 LIHI 認證。 “資源機構和部落政府的建議” 必須符合 LIHI 手冊附錄 A 中針對該術語定義的要求。如果提出了這樣的建議,LIHI 管理委員會的技術委員會將審查該建議並做出資格決定。

在現有水壩所在地重建的水壩或引水設施的水力發電設施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考慮進行認證。

 

*就 LIHI 目的而言,如果設施的流出量在設施流入量的合理測量精度範圍內(+/- 10%)(按小時測量),則該設施以徑流模式運作。


營運前設施

在提出認證申請時尚未發電的「新」水力發電設施(即預運營設施)可能有資格獲得考慮,前提是已獲得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的許可或豁免,或類似的針對環境影響的授權,並且沒有與該授權相關的未決上訴或訴訟。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必須承認,如果設施投入運作後的影響導致不符合認證標準,LIHI 可能會暫停或撤銷認證。對於預運營認證,LIHI 認證期限將在新設施開始發電時開始;然而,在開始營運之前以及之後的所有年份,都需要提交年度合規聲明和相關條件費用(如適用)。申請人可能會被收取額外費用以進行營運前認證(請參閱 LIHI 手冊附錄 C)。


不符合 LIHI 認證資格的設施

以下類型的水力發電設施是 不是 目前符合 LIHI 認證資格:

  • 由司法資源機構和/或聯邦或州認可的部落國家正式建議拆除或退役的大壩相關設施可能沒有資格獲得新的或持續的 LIHI 認證。 “資源機構和部落政府的建議” 必須符合 LIHI 手冊附錄 A 中針對該術語定義的要求。如果提出了這樣的建議,LIHI 管理委員會的技術委員會將審查該建議並做出資格決定;
  • 位於 1998 年 8 月以後建造的水壩或引水渠上的水力發電設施,或需要建造目前尚不存在的新水壩或引水渠的水力發電設施;
  • 抽水蓄能水力發電設施;
  • 位於美國境外的水力發電設施;和
  • 位於海洋環境或使用流體動力水力發電技術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