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新建專案資格的提案

2018 年 12 月,LIHI 治理和工作人員提議擴大計畫資格,這將提前水壩或改道的資格日期。已請求公眾發表意見,並且可以在下面找到審核過程的記錄。過程已結束,LIHI 水壩或引水建設的資格日期沒有變化。請參閱 計劃資格 頁面以了解有關合格設施的更多資訊。


2020 年 5 月 28 日:關於 LIHI 擴大新建建築資格提案的決定

在 2020 年 4 月的會議上,LIHI 理事會接受了技術委員會的建議,即不對目前 LIHI 大壩或導流建設的資格日期進行任何更改。

由2018 年12 月的董事會投票發起,並在相關方的多次詢問的推動下,LIHI 工作人員於2019 年3 月就一項將大壩或改道的資格日期提前的提案徵求了公眾意見。目前的資格規則要求大壩或改道必須具備於 1998 年 8 月建成。此外,此類新建築也需要證明對環境的淨效益。該提案的評論期已於 2019 年 6 月 14 日截止。

總體而言,這些意見沒有為擬議的變更提供足夠的支持,也沒有就提前資格日期的替代方法達成明確的共識。這些評論反映了人們對 LIHI 認證可能成為建造新水壩或改道的激勵因素或至少是促成因素的持續擔憂。很明顯,如果施工日期改變,可能需要針對施工本身的影響制定新的標準。

美國祇有少數較新的水壩和改道項目符合該提案的資格,這意味著如果變更獲得通過,預計很少有設施會適用。幾種新的河段水力發電技術正在開發中,但大多數仍處於概念階段,並且沒有以允許 LIHI 嚴格評估其影響的方式部署。

LIHI 將繼續關注這些新技術的開發以及新水壩和改道的整體建設。 LIHI 將繼續評估是否有必要對資格進行任何變更,並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啟動另一次公眾意見徵詢流程。

LIHI 員工和理事會感謝參與本次審核的人員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

2019 年 10 月 31 日: LIHI 理事會繼續審查意見和潛在的 LIHI 計劃資格變更。進一步的資訊將在可用時分享。

2019 年 6 月 14 日: 有關意見徵詢期 擴大新建建築資格的提案 已經結束了。提交的意見目前正在由 LIHI 工作人員和理事會進行審查。可以透過下面的連結查看評論,並且有關該提案的原始通信可在下一節中審核。


擴大新建建築資格的提案
2019 年 3 月 25 日

介紹: 在 2018 年 12 月的會議上,LIHI 理事會批准了一項考慮更改新建水壩和改道的資格的提案。該提案基於這樣的理解:除非我們重新考慮資格的年份標準,否則 LIHI Certified® 水力發電將成為自願市場和某些州合規 (RPS) 市場中迅速減少的資源。

LIHI 目前的設施年齡限制將資格限制為 (1) 1998 年 9 月之前建造的現有設施的增量效率改進和 (2) 在現有非動力水壩上建造的新設施。採用這項限制是為了避免 LIHI 的認證計畫成為對新水壩建設的激勵或支持。

Green-e 和 EPA GPP 計劃需要對水力發電進行 LIHI 認證才能符合其計劃的資格,允許在滾動的 15 年日期(例如,15 年或更新的項目)在現有蓄水池上建造新的水力發電。一些州的 RPS 計劃也將資格僅限於較新的項目。

新水壩和改道的設計正在取得進展,這些設計推動了對水壩及其影響的傳統理解。在美國能源部和企業家的支持下,正在開發可以恢復患病河流系統或以其他方式改善河流環境的技術,同時提供額外的水力供應。

LIHI 對新水力發電建設的研究發現,自 1998 年以來,新建的水壩或改道很少,總共大約有十幾個,這表明 LIHI 並沒有激發人們對新建設的興趣。儘管自 1998 年以來建造的設施數量有限,但由於水力發電技術的進步,LIHI 認為考慮更新資格以保持與自願計畫和一些州計畫的相關性非常重要。在 RPS 計劃中納入水壩截止日期的州不會受到影響。

該提案將提前 LIHI 資格截止日期,同時留出合理的時間來確定施工後和運營項目的影響,同時遵守 LIHI 保護河流系統的承諾。由於 LIHI 目前的標準並未直接涉及新的建築活動,因此專案在考慮認證之前擁有營運記錄非常重要。

提議: 如果大壩或改道已建成並投入運作 5 年或以上(滾動),則可為資源價值提供淨效益的新水壩和改道將符合資格。

建議的手冊編輯:

(斜體文本是新的)

2. 資格要求

2.1.1 現有和新設施

「現有」水力發電設施,指那些在現有水壩或改道處設有發電廠且截至目前正在發電的水力發電設施 1998年8月 首次申請日期前五 (5) 年,有資格申請 LIHI 認證。 「新」水力發電設施,指在以前無動力的水壩上增加新的發電站或增加發電能力的水力發電設施 1998年8月以後,如果與設施相關的水壩或導流結構存在,也有資格獲得 LIHI 認證 1998年8月 申請日期前至少五 (5) 年。對於 1998 年 8 月之後建造的水壩和引水工程,水壩或引水工程必須為資源價值提供淨效益。

現有水壩符合資格的新建水力發電設施包括增加發電設備、對現有設備進行效率升級或以其他方式增加發電量的設施,前提是增加或增加的發電量符合以下要求:

  • 新容量是透過修改或增建現有設施(例如,修改或增建現有大壩、進水結構或發電廠)而產生的,不包括任何新的大壩或其他導流結構;
  • 新容量不會導致流經設施的水流量發生變化,從而導致 LIHI 標準評估的資源狀況惡化(例如,營運沒有從徑流式變為峰值式);和
  • 資源機構建議拆除或退役的現有大壩並沒有出現新的容量。可以考慮例外情況,但前提是表明設施的變化導致了 LIHI 標準評估的資源的改善,特別是清除建議中提出的問題。
  • 在現有水壩所在地重建的水壩或改道水力發電設施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進行認證。

    2.2 不符合 LIHI 認證資格的設施

    以下類型的水力發電設施目前不符合 LIHI 認證資格:

  • 資源機構建議拆除的與水壩相關的設施。如果自然資源機構得出結論認為應拆除水壩,並將其建議記錄在官方、公開的報告或程序中,則與該水壩相關的水力發電設施不符合LIHI 認證的資格,這些設施的所有者不應申請;
  • 位於已建成的水壩或引水道上的水力發電設施 1998年8月以後 申請之日起五 (5) 年內,或需要建造目前不存在的新水壩或改道。
  • 抽水蓄能水力發電設施;
  • 位於美國境外的水力發電設施;和
  • 位於海洋環境或使用流體動力水力發電技術的設施。

  • 收到的評論

    美國白水評論

    康乃狄克河保護協會對擴建的評論

    佛蒙特州自然資源局對擴張的評論

    大自然保護協會評論

    北美巨型水壩抵抗聯盟評論

    新英格蘭水電公司評論

    國家海洋漁業局評論

    納特爾能源評論

    Grand Riverkeeper Labrador, Inc.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