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市場-合規
再生能源組合標準 (RPS) 是一種增加再生能源產量的監管要求。在大多數情況下,再生能源配額制度 (RPS) 對負載服務實體施加了合規義務,即從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資源中提供最低比例的電力供應。各州強制實施再生能源最低限額所創建的市場通常被稱為 RPS 合規市場。大多數美國州都以某種形式使用這些授權,但該研究所知道以下四個州專門利用 LIHI 認證計劃作為確定水電是否符合 RPS 資格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些州分別是德拉瓦州、麻薩諸塞州、俄勒岡州和賓州。
麻薩諸塞州
馬薩諸塞州最初根據 1997 年《馬薩諸塞州電力事業重組法案》建立,後來根據 2008 年《綠色社區法案》進行修訂,該法律授權能源資源部 (DOER) 制定 RPS 水力發電資格的環境標準。 DOER 法規規定,水力發電機組可符合 MA RPS 的要求,如下所示:對於 RPS I 類,設施必須安裝高達 30 MW 的銘牌容量或於 199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實施效率改進,並且不能在該日期之後建造任何水壩或引水工程。對於 RPS II 類,設施必須在 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安裝高達 7.5 MW 的標稱容量。單位應使用 LIHI 認證來證明其符合 DOER 和本標準。提供指向 14/15.05(1)(a)6.) 的連結:
- MA RPS 授權法規: 2008 年綠色社區法案
- 225 CMR 14.00(I 類)和 225 CMR 15.00(II 類)水文特定資格標準的完整法規文本可供查閱 這裡 和 這裡, 分別。
賓州
根據 2004 年《替代能源組合標準法案》PL 1672 第 213 號(AEPS)的規定,符合資格的水力發電分為兩個層級; Tier I 允許低影響水電,Tier II 允許大規模水電。大型水力發電的定義是「利用流動水庫的水力發電,包括不符合低影響水力發電要求的抽水蓄能…」低影響水力發電的額定容量必須為 21 兆瓦或更低,是增量式水力發電開發,以及 (i) 不得對水生系統產生不利影響; (ii) 必須符合低影響水力發電研究所和美國河流公司或其繼任者所訂定的認證標準; (iii) 必須提供足夠的水流,以保護水生生物並確保魚類安全有效地通過; (iv)必須防止侵蝕; (v)必須保護文化和歷史資源。
- PA AEPS 計畫網站
- PA AEPS 章程: 2004 年 PA 替代能源組合標準法案,PL 1672,第 213 號
俄勒岡州
俄勒岡州法律規定三種水力發電來源符合俄勒岡州再生能源標準 (RPS) 的資格,包括水力發電效率升級、低影響水力發電項目和新水力發電項目。為了符合俄勒岡州低影響水力發電計畫的資格,電力必須來自經過 LIHI 認證的計畫。在一個合規年度內,公用事業公司使用俄勒岡州公用事業公司擁有的 LIHI 認證設施的平均發電量不得超過 50 兆瓦;以及俄勒岡州不屬於公用事業公司所有且經過 LIHI 認證的設施的平均 40 MW(平均 90 MW 或每年總計 788,400 MWh/REC)。平均兆瓦 (MW) 是指一年內連續生產一兆瓦電力所產生的電力(或 8,760 兆瓦時)。
- 或者,RPS 法規和條例可在此處找到 俄勒岡州能源部計畫網站
德拉瓦州
根據特拉華州《再生能源組合標準法案》,水力發電設施要成為合格的能源資源,其發電容量不得超過 30 兆瓦,並且「符合低影響水力發電研究所或其繼任者制定的認證標準」。 《行政法規》也列出了與 LIHI 標準相符的必要保護措施。
其他要求水電符合 LIHI 標準等環境標準的州包括:
- 猶他州 – 自願目標要求水力發電必須經過認證為低影響才能符合資格。
- 俄亥俄州 – 需要滿足八項標準,這些標準與 LIHI 的標準非常相似。